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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費收取辦法


第 1 條 臺北市政府為收取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費,以健全鑑定制度,提高鑑定品質,特訂定本辦法。
第 2 條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案件由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(以下簡稱鑑定機關)為之。 
第 3 條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案件,每件收費新台幣三千元。

 

3000元....死要錢的爛政府

我敗了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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